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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验收标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发表于:2020-09-09 作者:消防设计公司浏览:
       消防系统验收相关标准都有哪些? 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消防验收标准,关注消防,关注天安云,天安云将为您持续分享有关消防方面的知识。

消防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消防验收标准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为50PA;

3、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4、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

(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

(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

(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6、排烟系统的设置的: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

7、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9、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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