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药业车间因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装修被当地消防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贰仟元。
11月29日上午,夷陵区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药业某车间处在初步装修阶段,车间内堆放大量装修所需的可燃材料,且现场无任何消防器材,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详细询问药业负责人相关情况。经过询问得知,该药业装修并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针对该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负责人立即停止施工,整理相关材料于7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备案通过的情况方可施工。
考虑到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为维护法律尊严,当地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药业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目前,该药业负责人认识到了火灾隐患的危害,并表示尽快整理相关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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